A . 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机关事业
B . 单位(公益性岗位除外)安排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就业的,均可申请享受用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C . 用人单位申请享受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
D . 贴须招用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
E . 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适用于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企业法定代表人
F . 2009年7月之后,用人单位自为持《杭州
G . 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享受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H . 对办理就业登记时间晚于劳动关系终止时间的情况,不予享受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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