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乙对丙的10000债权,甲均不可以代位行使B . 甲代位行使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C . 甲行使代位权,可以要求丙承担甲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D . 甲行使代位权,只能以乙的名义起诉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E . 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答案: <查看本题扣1积分>
查看答案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