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厂于2008年5月21日同一天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硬朗”商标,使用商品均为健身器材。商标局应当( )。
A.通知甲和乙送交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
B.同日使用的可由双方进行协商
C.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由双方抽签决定
D.驳回甲和乙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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