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法学
  • 题目: 未知类型
    朱某与廖某在同一公司工作。一日,廖某外出办事需要用车,因自己的车正在4S店保养,遂向朱某提出借其汽车使用半天。朱某的汽车买了还不足一个月,借给他人有点舍不得,但碍于情面,又考虑到廖某有10年的驾龄,最终还是将车借给了廖某。廖某驾车上路不久,与付某驾驶的汽车相撞,致付某遭受重伤,住院治疗。交警对事故做出鉴定,廖某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全责。经查,朱某在购车时就已经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责任限额为10万元。

      付某出院后,将保险公司、廖某和朱某一同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共计18.6万元。

      问题:1)对于付某的人身伤害,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如何承担?请阐明理由。

      2)付某因车祸致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不能再继续从事喜爱的编舞工作,生活质量大大降低,精神受到严重打击。对此,付某是否可以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请阐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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