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税务师受托对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业务审核时,发现以下业务,可能存在问题:
(1)销售给A公司一批货物,货款金额351万元,工厂成本220万元,货已发出,成本已结转,货款汇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2)该生产企业某产品按规定售价上浮10%,价款合计为35.1万元列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成本已经结转,未缴纳相关税费;
(3)该生产企业因管理不善发生盗窃案,损失库存的一批外购原材料的成本为8000元,保险公司赔偿损失5000元,差价列入“管理费用”账户,该企业已进行年终结账。
提示: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该企业存在问题并补缴增值税、所得税,作出相应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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