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带着才出生100天的儿子到某摄影社拍摄百天照片。为了保证效果,摄影师为其拍摄了两张照片。当张某去取照片时,该摄影社只交给张某其中一张底片和照片,告诉他另一张由于底片不好,所以没有冲洗。但是3个月后,当张某路过该摄影社时,却发现其橱窗里挂着儿子的照片。
张某立即找到摄影社,认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儿子照片挂出,侵犯了儿子的肖像权,要求摄影社取下照片并归还底片。但摄影社却说,照片是我们拍摄的,是我们的作品,我们有权展示。同年11月,张某在某摄影作品展览上又看到了儿子的照片。于是,张某再次找到该摄影社,问其是不是他们向展会提供的,摄影社承认是他们提供的,但认为自己并未侵犯张某及其儿子的权利。双方争持不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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