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的,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B . 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的,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原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C . 第三人未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但已经向债务人支付了价款的,对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违法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D . 第三人未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但已经向债务人支付了价款的,对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违法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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