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某审计组对PJH公司2013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有关应付款项的资料和审计情况如下:
(1)审计人员取得了由被审计单位编制的应付账款明细表,审阅并确定表中无过期未付的债务,在与财务报表中应付账款的数额核对相符后,即确认该应付账款明细表正确无误。
(2)发现该公司付款业务的内部控制较为混乱,无卖方对账单可供审核,审计人员决定选取有代表性的“应付账款”账户和函证对象进行函证。
(3)在审计人员确定的函证对象中,该公司无法提供丙债权人确切的单位名称和地址。对其他债权人,审计人员均寄出了积极式询证函,在规定时间内的函证回复情况是:4份回函称金额不符;5份未回函;其余均认可了询证函的金额。
(4)审计人员在检查12月份的采购业务时,发现该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购买了一批货物,货物当天入库并填制验收单,购货发票中货款金额为150万元,采购合同中注明的现金折扣条件为10日内付款优惠2%。该公司当日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原材料”147万元,贷记“应付账款”147万元。经进一步查实,该公司于2014年1月3日向供货方支付了147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并回答下列问题: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回复的债权人,审计人员可以再次发函询证;回函称金额不符的,其造成差异的原因可能是存在未达账款或账务处理不及时;回函称金额无误的,审计人员则不必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反映;该公司无法提供债权人确切的单位名称和地址的,可能存在舞弊问题。结合本题,分析上述说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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