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广场地下车库工程,建设面积18000m2。建设单位和某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1403。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将施工作业划分为A、B、C、D四个施工过程,分别由指定的专业班组进行施工,每天一班工作制,组织无节奏流水施工,流水施工参数见下表:
事件二:二层现浇混凝土楼板出现收缩裂缝,经项目经理部分析认为原因有:混凝土原材料质量不合格(骨料含泥量大)、水泥和掺合料用量超出规范规定。同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选用合格的原材料,合理控制水泥和掺合料用量。监理工程师认为项目经理部的分析不全面,要求进一步完善原因分析和防治方法。 事件三:在施工过程中,该工程所在地连续下了6d罕见特大暴雨(超过了当地近15年来该季节的最大降雨量),洪水泛滥,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施工单位认为这些损失是由于特大暴雨(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提出下列索赔要求 (以下索赔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 (1)工程清理、恢复费用18万元; (2)施工机械设备重新购置和修理费用29万元; (3)人员伤亡善后费用62万元; (4)工期顺延6d。 事件三中,指出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否成立?并分别写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