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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学科:中级工商管理
题目:
单选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由()召集,()主持。
A . 董事会,副董事长
B . 董事会,董事长
C . 监事会,监事长
D . 监事会,董事长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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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男,23岁)1994年高中毕业后没有就业。1995年12月,王某在驾校学会开车,决定自购汽车帮人拉活。因资金不够,王某便向他人一起在本市甲区新华路28号开饭馆的高中同学史某(男23岁)借了1万元人民币,声称“半年内还清”。然后两年过去了,王某一直未还。1998年6月28日上午,史某到王某家索要欠款,王某非但不还,反说他从未向史借钱,倒是史某与他人一起开饭馆时曾向他借过3干元,两人遂发生争执,继而动起手来,引起王某家众邻居的围观,史某当众打了王某一记耳光,说“要教训一下你这个忘恩负义的家伙”,后被众人拉开。王某觉得自己当众受辱,“很没面子”,要找史某“出气”。第二天上午,王某带陈某(男,24岁,无业)、何某(男,27岁,个体司机,已婚)到饭馆找史某“报仇”。因史某没在饭馆内,王某气急败坏地抄起堆放在饭馆内墙角处的酒瓶使劲往下摔。与史某共同经营的饭馆的蔡某(男,26岁)见状急忙劝阻,王某不听,反而指使陈某、何某一起殴打蔡某,致蔡某多处受伤。蔡某经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2600元,花去交通费200元。后蔡某伤势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事发后,王某出于心理恐惧,不仅将所欠1万元还给史某,并向蔡某赔礼道歉,出资1千元给蔡某治伤,还多次通过史某请求蔡某不要将其“告官”。1998年8月5日,何某因交通事故死亡。 应当采取何种方式追究陈某等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治伤医药费通过何种方式解决?应当要求谁给予赔偿? 鉴于王某已经道歉并赔偿,不告王某行不行?
采用间接作业法进行带电作业时,一般不采取电场防护措施。
简答舍内气流的形成。
下列哪项技术在施工计划上容易把握。()
用TEXT命令画圆直径符号“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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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砌体结构相关规范的基本规定,不得在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过梁上与过梁成()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颈内动脉系统主要供血区域是()
数字化技术的特点有()
以下哪项实验室检查结果可明确临床诊断() 首先要考虑的临床诊断是() 首选以下哪项治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