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旅游市场学
  • 题目: 未知类型

      2006年9月14日,北京某旅行社在报纸刊登的广告中明确说明“金秋特色中老年专列”团,明确了组团对象为中老年人。于先生夫妇二人及其他6人与该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西安、九寨沟、黄龙、成都等旅游景点12日游,旅游费每人2850元。旅行社向于先生等游客下发了健康调查表,但出发前未收回。因该团游客多为中老年人,旅行社在报纸刊登的广告中称“全程陪同保健医护”,并在向游客下发的“出团通知”中承诺有随车医生负责列车上的健康咨询及紧急救助。

        2006年9月20日,老年旅行团游览九寨沟。当晚8时许,于先生感觉身体不适,因吸氧后仍未缓解,于先生在他人陪同下乘坐出租车到九寨沟县医院漳扎镇分院就诊。于先生被初步诊断为高原反应、糖尿病、心脏疾患,病情有所缓解后转院治疗。在送往九寨沟县医院途中,于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于先生的死因为猝死。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与于先生共同旅游的游客孙某等人出庭作证,均证明在旅行过程中未见到随团医生;游览九寨沟时,导游没有随同,行程安排不合理,导致游客过于劳累;出团前,旅行社没有将下发的健康调查表收回;于先生的身体出现不适后,导游未及时安排他到医院就诊,延误了治疗时间。

        问:法院应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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