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甲汽车制造厂。下设独立核算的乙销售公司,2017年12月份甲厂和乙公司发生以下销售业务:
(1)甲厂移送至乙销售公司A小轿车200辆,每辆不含税售价120万元,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价款24000万元、增值税款4080万元。乙销售公司当月向汽车4S店售出160辆,每辆不含税售价140万元,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价款22400万元、增值税款3808万元;乙公司直接向消费者销售30辆,每辆含税售价163.8万元,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甲厂销售给汽车4s店A小轿车2000辆,每辆不含税售价132万元,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价款264000万元、增值税款44880万元。
(3)甲厂直接向消费者销售300辆,每辆含税售价163.8万元,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提示:A小轿车消费税税率为25%;增值税税率17%)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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