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07年10月5日受到B公司的起诉,B公司要求A公司赔偿 80万元。在应诉过程中,A公司发现,C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应对A公司予以赔偿。企业在2007年末编制会计报表时,根据法律诉讼的进展情况以及律师的意见,认为对B公司予以赔偿的可能性在50%以上,最有可能发生的赔偿金额为50万元;基本上可以确定能从C公司得到补偿,最有可能获得的赔偿金额为 30万元;假定诉讼费为2万元。
要求:(1)对A公司发生的上述或有事项是否应确认和计量?若需确认和计量,请编制相关会计分录(单位:万元)。
(2)对A公司发生的上述或有事项是否应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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