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民法总论
  • 题目: 未知类型

      20世纪30年代,英国商人威尔斯蓄意敲诈,到香港茂隆皮箱行订购3000只皮箱,价值港币20万元。合同规定1个月取货,港商按期交货。威尔斯却说:皮箱中有木料就不是皮箱;而合同上写的是皮箱。因此向法院提出控诉,要求按合同规定赔偿损失。威尔斯在法庭上信口雌黄,气焰嚣张。这时港商的辩护律师站起来,从口袋里取出金怀表,高声问法官:“请问,这是什么表?”法官答:、“这是金表,可是,这与本案有什么关系?”律师高举金表,面对法庭上所有的人说:“有关系。这是金表,没有人怀疑了吧?但是请问,这块金表除表面是镀金的之外,内部的机件都是金制的吗?”旁听者同声议论:“当然不是。”律师继续说:“那么,人们为什么又叫它金表呢?”稍作停顿后又高声说:“由此可见,茂隆行的皮箱案,不过是原告无理取闹,存心敲诈而已。”原告理屈词穷。法庭以威尔斯犯诬告罪,罚款5000元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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