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8日,甲、乙等10位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董事会共有王某、张某、李某、赵某、刘某、孙某6位董事。200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选聘经理,董事王某、李某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王某书面委托监事陈某代为出席。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决议聘任周某为公司经理。
2008年5月,公司成功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元,1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2010年9月1日,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6000万元。2010年9月2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再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出席会议的股东一致同意本年度再次发行1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元。
2010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资产出售事宜,除股东甲投了反对票外,其他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均投了赞成票。会议结束后,甲要求公司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被公司拒绝。
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王某书面委托监事陈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董事会聘任周某为公司经理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是否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4)公司拒绝收购甲持有的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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