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民法学
  • 题目: 多选题
    某公司业务人员甲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其配偶户籍所在地为上海,甲的父母户籍所在地为广州。2003年1 月甲受其所在公司指派,到深圳开拓市场,甲在深圳无经常居住地。此时,自然人甲在民法意义上的住所是()

    • A. 上海
    • B.  北京
    • C. 深圳
    • D.  广州

    答案: <查看本题扣1积分>

    查看答案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