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建设单位投资兴建住宅楼,建筑面积12000m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7层,土方开挖范围内有局部滞水层。地上填充墙采用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经公开招投标,某施工单位中标。双方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10个月,质量目标为合格。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对中标的工程造价进行了分析,费用构成情况是:人工费390万元,材料费2100万元,机械费210万元,管理费150万元,措施项目费160万元,安全文明施工费45万元,暂列金额55万元,利润120万元,规费90万元,税金费率为3.41%。
事件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成本管理工作的要求,有条不紊的开展项目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等一系列管理工作。并按“三同步”的原则实施施工成本核算。
事件三:在基坑施工中,由于正值雨季,施工现场的排水费用比中标中的费用超出3万元。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索赔要求,建设单位不予支持。对此,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正式的书面索赔报告。
事件四: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施工,项目部采用的施工工艺有:小砌块使用时充分浇水湿润;砌块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芯柱砌块砌筑完成后立即进行该芯柱混凝土浇灌工作;外墙转角处的临时问断处留直槎,砌成阴阳槎,并设拉结筋。监理工程师提出了整改要求。
事件五: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备案机关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等内容和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备案机关要求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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