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7年与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有关资料如下: (1)2017年1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买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非上市公司)60%股权的合同。合同规定:以丙公司2017年1月15日评估的可辨认净资产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对丙公司60%股权的购买价格;合同经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购买丙公司60%股权时,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2)购买丙公司60%股权的合同执行情况如下: ①2017年3月15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召开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该购买股权的合同。 ②2017年6月30日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400万元,以丙公司2017年1月15日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经调整后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 ③经协商,双方确定丙公司60%股权的价格为5700万元,甲公司以一栋办公楼和一项土地使用权作为合并对价。甲公司作为对价的固定资产在2017年6月30日的账面原价为2800万元,累计折旧为600万元,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4200万元;作为对价的土地使用权在2017年6月30日的账面原价为2600万元,累计摊销为400万元,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 2017年6月30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购买股权过程中发生的咨询费用200万元。 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于2017年6月30日办理完毕上述相关资产的产权转让手续。 ⑤甲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对丙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并取得控制权。 (3)2017年甲公司与丙公司内部交易有关的事项如下: ①2017年8月10日,甲公司从丙公司购进A商品400件,购买价格为每件2万元,款项已支付。丙公司A商品成本为每件1.6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7年甲公司将上述A商品对外销售300件,每件销售价格为2.1万元,年末结存A商品100件。 ②2017年7月1日,甲公司出售一项专利权给丙公司,收到款项存入银行。该专利权在甲公司的账面价值为760万元,销售给丙公司的售价为1000万元。丙公司取得该专利权后当月投入使用,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按照直线法摊销,无残值。假定该专利权的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③2017年7月1日,甲公司将一栋写字楼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给丙公司使用,租赁期为5年,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年租金收入为2000万元,丙公司每半年用银行存款支付租金1000万元。该写字楼系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购入,实际支付款项20000万元(含土地使用权价值,假定支付款项难以在土地和房屋之间合理分配),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出租时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240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25000万元。 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影响。 根据资料(3),编制甲公司和丙公司内部交易抵销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