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度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如下:1.3月12日,子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归属于乙公司的部分为1500万元;联营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归属于乙公司的部分为800万元。2.4月30日,进行资产清查发现,盘亏原材料一批,账面价值为0.6万元,属于计量误差;盘亏机器设备一台,账面净值为1.5万元,属于火灾损失;盘盈打印机一台,重置成本为2万元,属于核算差错。当日“待处理财产损溢”已批准处理完毕。3.5月13日,购置一台需要安装的生产用机器设备,用银行存款支付买价10万元、增值税税额1.7万元,另支付安装费用0.2万元,该机器设备当月安装结束后交付使用。4.9月26日,将本年2月购人的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某公司股票出售,收取价款750万元,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成本为500万元,持有期间已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40万元。5.12月31日,存货账面余额为358万元,可变现净值为352万元,年初“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1.3万元。公司存货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每年年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月26日出售股票,记人“投资收益”科目的金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