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14年接受税务师事务所纳税审查,关于房产税的有关情况如下:
(1)本年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产在5月30日办理验收手续,入账价值是450万元(不含中央空调50万元)验收投入使用。
(2)6月30日,将原值为250万元的闲置用房向乙企业投资,协议规定,甲公司每月向乙企业收取固定收入2.5万元,乙企业的经营盈亏情况与甲公司无关。投资前的房产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3)7月7日,改建办公楼,办公楼账面原值550万元,为改造支付费用120万元,加装排水系统支付35万元,该排水系统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入账,7月底完成改建工程,交付使用。
(4)8月30日,将原值为150万元的闲置房产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给个人居住,月租金5万元。(该省规定,计算房产税时按原值的30%作为扣除比例)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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