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金融法
  • 题目: 未知类型

      中国某企业与美国某公司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设立一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中方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经与外商协商作价310万美元;外商以技术出资,经中方同意作价90万美元。经营第一年,由于遭受“9·11”事件的影响,亏损了30万美元。2002年,经过中外双方努力,实现扭亏为盈,盈利50万美元。中外双方在分配该50万美元盈利时,由于合营协议未有明确分配比例,双方发生纠纷,中方愤而撤回其100万美元出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第三年,由于美伊开战,经济持续衰退,合营企业再次亏损,高达80万美元,美方欲退出经营,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一日资公司,中方拒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

        试问:本案中存在哪些违反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的行为?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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