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甲区的商贸公司与位于乙区的玻璃钢制品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在丙区交货。合同签订后,因玻璃钢制品公司未能及时供货,商贸公司向乙区法院起诉。如果乙区法院以下列什么理由不予受理.则其做法是错误的?()
A.商贸公司的起诉请求证据不足
B.商贸公司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
C.本案由合同履行地丙区法院受理更为合适
D.商贸公司与玻璃钢制品公司之间存在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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