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货物的灭失赔偿2007年10月4日,匈牙利富云国际贸易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云公司)作为买方与温州东方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售货确认书,购买一批数量为500箱的服装,总价为10万美元。2008年2月11日,东方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以委托人身份将该批童装装于一个40英尺标箱内,交由香港金豪公司所属"金泉"轮承运。金豪公司加封铅,并签发一式三份正本全程多式联运提单。2月23日,货抵香港后,金豪公司将其转至兰通公司所属"海发"轮承运。3月29日,兰通公司将集装箱运抵斯洛文尼亚的科波尔港,后由铁路运至匈牙利布达佩斯马哈特集装箱终点站(4月12日到)。4月15日富云公司向兰通公司的代理提交金豪公司签发的一份正本提单并在背面盖章。6月6日,富云公司提货时打开箱子发现是空的。同日,匈牙利铁路公司布达佩斯港口出具证明:集装箱铅封及门锁在箱抵布达佩斯时已被替换。分析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