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可以是中国企业也可以是外国的企业,但货物的原产地必须出自中国。
有A、B、C、D、E五家企业参加投标。其中C企业对招标文件中货物原产地的要求有异议,并于开标日3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A企业的投标报价为(CIF)560万元人民币,B企业的投标报价为(FOB)600万元人民币,C企业的投标报价为(FOB)88万美元,D企业的投标报价为(CFR)580万元人民币,E企业的投标报价为(CIF)86万美元。评标时,因多数投标人以人民币报价,评标委员会决定以人民币作为评标货币。
问题:
指出本案中有何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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