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在2013年的年报审计工作中,指派合伙人A作为甲公司的项目合伙人。在制定具体审计计划时,项目合伙人A作出如下安排:(1)针对特别风险,拟仅实施实质性程序,只要收集大量的数据,通过实质性分析程序即可揭示重大错报。(2)为应对应收账款项目计价和分摊认定的重大错报风险,应收账款全部采用积极式函证,同时扩大函证程序的范围。(3)在获取关于管理层意图的审计证据时,由于获取支持管理层意图的信息有限,因此仅限于执行询问程序,不再做其他审计程序。(4)甲公司2013年度多次向银行抵押借款。为应对与财务报表披露的完整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扩大对实物资产的检查范围。(5)在做存货监盘时,由于甲公司部分产品涉及军事机密,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存货监盘不可行。因此本次审计计划中拟不执行存货监盘程序以及其他审计程序。要求:针对以上内容,请分别说明项目合伙人A的安排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