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承租方
资料:2001年1月1日珠江公司与南方信托投资公司签署一项租赁协议,由后者于2001年1月1日向珠江公司提供一台大型设备作为租赁标的物,具体协议及相关内容如下:
第一,该租赁期为5年,协议是不可撤销的,要求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12462.77元;
第二,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500000元(账面价值为公允价值),估计经济寿命为5年,残值为50000元;
第三,设备到期归还给出租方;
第四,珠江公司按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五,协议规定的利率为10%。
要求:分别登记珠江公司在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时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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