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 题目: 单选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启动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起草工作。经过充分论证,特别是在广泛征求、认真汇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A . 实体瑕疵
      B . 实体错误
      C . 程序瑕疵
      D . 程序错误

    答案: <查看本题扣1积分>

    查看答案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