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签约合同价为30850万元,合同工期为30个月,预付款为签的合同的20%,从开工后第5个月开始分10个月等额扣回。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3%,开工后每月按进度款的10%扣留,扣留至足额为止。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因清单工程量偏差和工程设计变更等导致的实际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以调整综含单价。实际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超出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值系数力0.9,实际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调值系数为1.1。
按照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计划完成的工程价款见表6-1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由于设计差错修改图纸使局部工程量发生变化,由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1320m3变更为1670m3,相应投标综合单价为378元/m3。施工单位按批准后的修改图在工程开工后第5个月完成工程施工,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增加合同价款的申请。
事件2:原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为300万元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招标后,由原施工单位357万元的价格中标,招标采购费用共花3万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后第7个月完成该专业工程施工,并要求建设单位对该暂估价专业工程增加合同价款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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