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青年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组织甲、乙两个假日旅游团: (1)甲团是由36人组成的境内旅游团。旅行社向每人收取费用人民币4500元。旅行期间,旅行社为每人支付交通费人民币1600元,住宿费人民币400元,餐费人民币300元,景点门票等费用600元。 (2)乙团是由30人组成的境外旅游团。旅行社向每人收取费用人民币6800元,在境外该团改由当地W旅游公司接团,负责在境外安排旅游,旅行社按协议支付给境外W旅游公司旅游费折合人民币144000元。 已知:营业税税率为5%。要求: (1)计算旅行社甲团应纳的营业税的营业额:()元; (2)计算旅行社乙团应纳的营业税的营业额:()元; (3)计算旅行社10月份的应纳营业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