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砖混结构甲醇合成厂房,屋顶承重构件采用耐火极限0.5h的难燃性材料,厂内地下1层、地上2层(局部3层)建筑高度22m,长度和宽度均为40m,厂房居中位置设置一部连通各层的敞开楼梯,每层外墙下有便于开启的自然排烟窗,存在爆炸危险的部位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了泄压设施,厂房东侧外墙水平距离25m处有一间二级耐火等级的燃煤锅炉房(建筑高度7m),南侧外墙水平距离25m处有座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厂房办公楼(建筑高度16m),西侧12m处有座丙类仓库(建筑高度6m,二级耐火等级),北侧设置两座单罐容量为300m3甲醇储罐,储罐与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为25m,储罐四周设置防火堤。防火堤外侧基脚线水平距离厂房北侧外墙7m。厂房和防火堤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4m的环形消防车道。厂房内一层布置了变、配电站、办公室和休息室,这些场所之间及与其他部位之间均设置了耐火极限不低于4.00h的防火墙。变配电室与生产部位之间的防火墙上设置了镶嵌固定窗扇的防火玻璃观察窗。办公室平和休息室与生产部位之间开设甲级防火门。顶层局部厂房临时改为员工宿舍,员工宿舍与生产部位之间为耐火极限不小低于4.00h的防火墙,并设置了两部专用的防烟楼梯间。
厂房地面采用水泥地面,地表面涂刷醇酸油漆,厂房与相邻厂房相连通的管、沟采取了通风措施;下水道设置了水封设施。电气设备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规定的防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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