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外国法制史
  • 题目: 未知类型

      中国希方公司(卖方)与法国东东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后希方公司收到东东公司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由设在中国境内的甲外资银行通知并保兑。希方公司在货物装运后,正准备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接到保兑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宣告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中国希方委托向东东公司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希方公司应当直接向保兑行交单并请求付款。因为保兑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后,其承担的责任就相当于本身开证,不论开证行发生什么变故,保兑行都不能片面撤销其保兑

        B.由于开证行已经破产,保兑行的保兑义务也已免除,因此希方公司应当将有关单据直接寄交东东公司,同时要求其采用汇付的支付方式付款

        C.希方公司应直接向东东公司收取货款,因为开证行已经破产,通过信用证的支付方式已不可能获得货款

        D.因为开证行已经破产,所以信用证的保兑行也可免除其承担的保兑义务

    答案: <查看本题扣1积分>

    查看答案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