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目的:练习营业税纳税案例分析。
案情说明:某财务咨询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开张,主要从事财务、税务咨询及财税培训等业务。2004年12月份发生业务如下:
(1)取得咨询服务收入150000元。
(2)独立举办财税培训班一期,取得收入160000元,其中包含培训资料收入50000元。
(3)与某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共同举办财税培训班。协议规定,对其培训费收入总额扣除办班所耗成本(广告费、资料费、会场费、讲课费、餐费、税金等)后双方按5:5分成。发票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开具。收入总额230000元,扣除各项成本180000元后,财务公司分得收入25000元。
(4)该公司200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90000元。
该财务公司办税员申报应纳税额计算过程如下:
(1)应纳营业税=(150000+160000-50000+25000)×5%=14250(元)
(2)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4250×7%=997.5(元)
(3)应纳教育费附加=14250×3%=427.5(元)
(4)应纳增值税=50000÷(1+4%)×4%=1923.08(元)
(5)应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减免。
实训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指出该公司办税员办税过程中存在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2)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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