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评估企业为一拟准备上市的酒店,评估基准日为2003年12月31日,该酒店2003年的财务状况详见2003年利润表,表中补贴收入30万元为因“非典”原因国家给予的退税收入,营业外支出15万元为防“非典”发生的专项支出。 评估人员对该公司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及对历史数据分析后,对该企业正常经营情况下的有关财务数据做出如下判断: 1.由于非典原因,该企业2003年的实际收入仅达到企业正常经营收入的60%; 2.企业主营业务成本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0%,营业费用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管理费用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 3.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0%,其中长期负债利息占财务费用的80%; 4.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5%; 5.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2003年利润表
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选取了同行业5个上市公司作为参照物并经综合分析、计算和调整得到一组价值比率(倍数)的平均数值,具体数据如下:(1)市盈率为l0;(2)每股市价与每股无负债净利润的比率为7;(3)每股市价与每股主营业务利润的比率为3.8。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运用市场法评估该酒店市场价值。(最终评估值以算术平均数为准,运算中以万元为单位,评估结果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