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住宅小区,前期的物业服务由甲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业主于2005年5月开始入住,2006年8月该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并按照业主大会决议,选聘了乙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与乙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与2006年10月1日生效。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物业服务企业应于2006年10月1日以前办理好物业交接验收手续。2007年7月,住在顶层的3户业主发现房间在雨天渗水,于是联名要求乙物业服务企业无偿修复。乙物业服务企业称这是因甲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善所致,应由甲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并且不再受理业主有关这个问题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