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面积24098m2,建筑高度85.6m,地上23层,地下3层,属于一类高层建筑,未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建筑内部现有行政办公、旅馆住宿、民企公司、普通住户、网吧及商铺等多种用途用房,含商住业主20户,办公业主4户。大楼屋顶设有1个容量为80m3的生活、消防共用水箱,地下室有2个容量分别为100m3的消防水池,楼内仅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设有1根室内消火栓系统立管。建筑内部消防安全由某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
对该建筑进行消防检查,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大楼22层仅有1处安全出口,而且长期上锁;大楼东侧袋形走道尽端两侧的房间至最近楼梯间的距离超过20m;除了地下1层的网吧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其余各楼层均未安装两自系统;大楼室内消火栓系统仅有1根竖管,而且未设置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管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22层未安装室内消火栓;防烟楼梯问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未用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大楼西侧疏散楼梯大部分楼层设置铁门,并且上锁;部分楼层办公室隔断、吊顶、墙面采用了大量可燃易燃材料装修;大楼内部电气线路明敷,未使用阻燃套管;防烟楼梯间及楼层走道内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未按照一级符合要求供电,消防用电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筑整体消防管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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