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被诉违反《反垄断法》。原告是北京4家防伪企业,他们认为该局推广“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使后者在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中形成独家垄断地位,严重损害了防伪行业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请求法院确认国家质检总局推广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强制要求企业对产品赋码交费加入电子监管网的行政行为违法。
问:这4家防伪企业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起诉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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