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公司法律制度
  • 题目: 单选
    新余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A . 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 . 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 . 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 . 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答案: <查看本题扣1积分>

    查看答案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