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电算化会计与审计
  • 题目: 未知类型

      实训目的:熟悉税务处罚法的具体运用。

        案情说明:2008年6月8日,某县国税局干部小李午饭后到华源商场买东西,恰逢商场经理王某,小李讲现在正对商业零售行业进行专项检查,今天下午要看一下你们商场的账。王某开玩笑地对小李说:“查账可以,但你得掏一下你的税务检查证!”小李听后非常不悦,恰巧小李又没有带税务检查证,于是小李扭头就走。下午3点,小李一人持税务检查证来到华源商场,对商场2007年度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商场2003年度少缴增值税12000元,6月9日,县国税局向华源商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商场拟罚款3倍36000元。商场见县税局动真格,便依法进行了申辩,并要求听证。6月10日县国税局对商场作出了补缴增值税12000元、依法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以及罚款4倍48000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并于当日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送达华源商场,限期6月22日前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实训要求:请你对税务机关的不合法的做法进行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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