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导游规程与技巧
  • 题目: 未知类型

      2007年5月,A市B旅行社通过报刊广告推出“幸福老年”云南昆明、大理、丽江双卧11日游,特价1488元(全包),并送精美礼品,很快就有18人报名参加并组团。5月19日,旅游团到达昆明,当地接待社声称对老年团队的优惠政策已取消,因此每名团员要补交门票400元,否则就不接待游览。游客们马上和全陪交涉,最后由B旅行社先垫付了门票款。在随后的旅游过程中,云南地接社又有多处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游客们对这次旅游很不满意。返回A市后,老人们即向旅行社索赔,他们认为旅行社发布了虚假广告,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要求B旅行社退赔团款30%。而B旅行社则声称是地接社违反了约定,与己无关,并要求他们补交门票款,老人们于是又集体投诉到A市旅游质监所。

        问:旅行社是否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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