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某高速公路N合同段段路基工程施工,工期18个月,其中K23+200-K32+200路段以填方为主,合同段附近地表土主要是高液限黏土(液限值在38~49之问),在较远地带分布有膨胀土、沼泽土、盐渍土、有机土、粉土、砂性土等。出于控制造价的考虑,业主要求就地取材。
为此,施工单位针对高液限土填筑路堤做了试验路段,以确定其最大干密度和松铺厚度等指标。场地清理完毕后,对路基横断面进行测量放样,动力触探,并绘制出横断面图,提交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后开始填筑路基。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试验路段提供的数据指导施工,经过2个月的填筑,发现按试验路段数据控制施工,施工周期K(每层的填筑周期超过5d,在雨期,填筑周期达到15d以上),无法满足工期要求,业主在了解情况后,书面要求监理工程师指示施工单位在半个月后变更路堤填料,经过现场考查并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和设计单位确认后,选择了粉土与砂性土两种路堤填料,施工单位随即组织施工。
在路堤施工中,采用一层粉土,一层砂性土,交错分层水平填筑,每层压实厚度22Cm左右;碾压时,采用纵向分行进行,直线段由中间向两边,曲线段由外侧向内侧的方式进行碾压。由于变更后取用的路堤填料需增加较长运距,而在合同中没有该变更的价格,整个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
【问题】
1.根据背景中所列土壤类型,哪些不得用于填筑路堤?哪些须经处理后才能用于填筑路堤?
2.指出施工单位在路堤施工中的错误,并给出正确做法。
3.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变更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结合背景资料,填料变更的变更价款应如何确定?
4.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时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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