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机电安装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承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千米。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千米的供砂点采购。
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5月20日~5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道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工程师应该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应该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5.你认为应该在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因设备故障引起的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吗?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