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专门从事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的开发业务,20×2年1月1日被认定为高新企业,所得税税率变更为15%(非预期税率),在20×2年以前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20×2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500万元,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年初余额为810万元,本年度共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275万元,冲销某项资产减值准备30万元。按税法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均不得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可以进行税前扣除;20×2年度除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时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则该公司20×2年度发生的所得税费用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