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李先生,35岁,物理学副教授。一年前,他晋升为副教授之后的1个月,妻子突然离他而去,与另外一个男人同居。因此他变得非常抑郁,近4个月来又出现焦虑、烦躁、注意力难以集中等症状,生活和工作没有规律,个人卫生懒于自理,虽想改变,但力不从心。他前来心理诊所寻求帮助,与刘治疗师约定每周进行两次门诊心理治疗。几次会谈后,李先生感觉病情缓解了一些,能够坦白地说出自己的心事,但仍然十分焦虑。在接下来的几个月治疗中,他开始谈及童年的一些创伤性经历,但注意力却更加难以集中,甚至症状有所加重。刘治疗师认为这不足为怪,她建议把治疗性会谈改为每周3次,李先生同意了。但此次会谈后1个月,李先生突然死亡,尸体解剖发现其脑内有一个较小但是正在增大的肿瘤压迫了血管导致脑血管破裂出血致死。几个月后,李先生的家人起诉刘治疗师并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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