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存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库存商品、原材料售价中均不含增值税。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劳务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不考虑其他因素。2017年12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1日,与乙公司签订为期6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总价款为210万元,待完工时一次性收取。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劳务成本50万元(均为职工薪酬),估计为完成该合同还将发生劳务成本100万元。假定该项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甲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完工进度。 (2)5日,经甲公司管理处研究决定,向行政管理人员发放自产产品作为福利,该福利已于当日发放。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16万元,市场销售价格为20万元。 (3)8日,向丙公司转让一项专利的使用权,一次性收取使用费,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1.8万元,且不再提供后续服务。该专利本月应摊销15万元。 (4)10日,销售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40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0万元。 (5)20日,甲公司完成了政府下达的技能培训任务,收到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存入银行。 (6)本月共计发生管理费用43.4万元,财务费用5万元,营业外支出5万元。 根据资料(1)至(6),甲公司2017年12月份实现的利润总额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