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2013年10月销售产品2000件,不含税单价58元;另将产品1500件运往外省分支机构用于销售,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运费2000元;将100件产品用于公益性捐赠,营业外支出账户按成本列支公益性捐赠发生额5000元;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00000元、增值税税额17000元,该批材料月末未入库。 同时从一生产企业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5850元;从独立核算的水厂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2000元、增值税税额720元,其中20%的自来水用于职工浴室。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申请并通过认证。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税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