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危害国家安全罪
  • 题目: 问答题

      被告人王某,男,55岁,农民。
      被告人王某系经营花卉的专业户。从某年入春以来,王多次发现有人晚上翻墙入院偷花,虽然采取了一些防范办法,但仍不断发生花木被盗走的事。王为了防止被盗和抓住小偷,于同年8月初在自家院内沿墙拉上一根铁丝做电网。他又怕电死人,即去掉电源插销上的一片铜片,以为只接一根火线不会电死人,并在铁丝通电后,用手背试过一次。此后,他每天晚间给电网通上220伏的交流电。
      9月10日晚9时许,被害人刘某(男,21岁),伙同张某(都是农民),冒雨到王家偷花。刘脱掉拖鞋交给张,自己赤脚,光着膀子跳入院内(墙高1.88米),上身碰在铁丝上,触电倒地。张在外听到一声惨叫,爬墙往里一看,见刘躺在地上不动,便去刘家找人救助。被告人听到有喊声,出门见有人触电,即叫人拔掉电源插销,然后用三齿耙将被害人刘某勾离电线。张等人赶来抢救时,刘已死亡。
      【问题】对被告人王某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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