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某加入英国国籍后与美国公民苔丝结婚,并在美国有住所。1993年,王某夫妇定居中国。1996年3月,王某夫妇外出途中遇车祸,苔丝当场死亡,王某成为植物人。王某的父母称年纪已大,自身尚需别人照顾,主张由王某的哥哥王甲作王某的监护人。王甲称其正在做出国准备,在国内不会待很长时间。主张由王某的弟弟王乙作为王某的监护人。王乙称其经济收入在当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线以下,养家糊口都是个问题,主张应由经济条件最好的王甲作监护人。王某父母诉诸当地法院请法院裁决。法院对于上述各方当事人关于设定监护人的争议,应当适用哪国法律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