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十分风行的歌曲《×××的天》由L创作。L于1998年去世后,其遗产由合法继承人H继承。已依法获准从事音像制品出版业务的K出版社在2001年出版的《经典歌曲》唱盘中收录了该歌,并署名“佚名词曲”。K出版社在唱盘正式出版前曾向我国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申请许可并获同意,且支付了使用费。L是该协会会员,歌曲《×××的天》也已在该协会登记。但是,因为K出版社提供的词曲作者资料有误,以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未能将歌曲《×××的天》的使用费转交给H,并且H对该歌曲中一些词语已作的修改在唱盘中也未反映。为此,H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