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李某系八拜之交。李某2004年遭遇车祸不幸去世后,其幼子某甲由张某收养,但未办理收养登记。张某生有二子乙、丙,一女丁。长子乙常年经商,收入颇丰但却不孝顺,对张某不闻不问。次子丙先天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丁虽然并不宽裕却承担了照顾张某的责任,长期与张某共同生活。2006年,张某病故,留下遗产若干。关于遗产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以适当分得部分遗产
B.乙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C.丙应当多分遗产
D.丁可以多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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