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向乙银行贷款15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第二年,甲在该土地上建造了一栋写字楼后,又将该写字楼抵押给丙银行贷款3000万元,办理了建筑物抵押登记,但未办理写字楼占有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甲到期未向乙、丙偿还贷款本息,乙、丙遂诉至法院,要求实现抵押权。法院将该写字楼及写字楼占有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拍卖,成交价为3000万元(经评估,其中写字楼价值2500万元,写字楼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500万元)。该3000万元应当如何在乙、丙之间分配?()